(2017)苏07刑申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胡洗聚众斗殴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苏07刑申16号胡洗:你因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不服本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5)海刑初字第00166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6)07刑终8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的主要申诉理由是:原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你没有纠集他人参与打架;你到案发现场是为调解劝阻双方,不是去打架;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请求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再审此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你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相关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视听资料,你及同案犯的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依法取得,并经庭审举证、质证,且能相互印证,证据来源合法,具有证明效力,并无证据证明上述证据不实。关于你提出的申诉理由,经查,证人杜某证实其打电话让你到现场看看,证人胡恋证实你打电话让其带人到现场看看,后胡恋又纠集��人且持械到现场参与斗殴,你应当对纠集胡恋的行为承担责任。并无证据证明你到案发现场是为双方调解。原审庭审中,就你提出的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等问题进行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无证据证明本案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中有刑讯逼供行为等违法问题。你纠集他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原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且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案不予重新审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