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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3民初33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尹勇与许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勇,许莉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3396号原告:尹勇,男,1976年2月26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被告:许莉,女,成人,汉族,句容市人,工作场所句容市华阳镇元丰商城二楼雨腾专柜。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勇与被告许莉欠款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勇撤回对被告许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勇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审判员  赵剑岚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付凌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