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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民初3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朱海勤与襄阳模世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海勤,襄阳模世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3834号原告:朱海勤,女,1989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波、吴香兰,湖北卧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襄阳模世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号豪门新天地*幢*单元**层*号。法定代表人:范小燕,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晶,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朱海勤和被告襄阳模世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朱海勤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海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海勤撤诉。案件受理费免收。审判员  唐京霞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杨慧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