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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22执29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蒋丽燕、卢经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陆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丽燕,卢经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922执2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蒋丽燕,女,195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资源县,被执行人卢经善,男,194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申请执行人蒋丽燕与被执行人卢经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卢经善的银行存款、车辆以及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玉彦审判员  朱 江审判员  庞 婕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宗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