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9民初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乔乐嵘与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乐嵘,王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908号之一原告:乔乐嵘,女,1992年8月24日出生,住太原市。被告:王伟,男,1980年6月16日出生,住太原市。原告乔乐嵘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乔乐嵘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乐嵘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王伟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乐嵘撤诉。案件受理费1972元减半收取986元,由原告乔乐嵘负担。审 判 长 王彩君人民陪审员 银金明人民陪审员 张彦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秦梦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