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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4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蒲东俭与王辉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东俭,王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4执25号申请执行人:蒲东俭,男。被执行人:王辉林,男。本院在执行蒲东俭与王辉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辉林未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2月9日申请执行人蒲东俭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辉林下落不明,将其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7年3月10日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网上布控。经查,被执行人王辉林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胡治平审判员  齐志航审判员  杨强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罗 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