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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1民初1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余世强与邵武金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81民初1764号原告:余世强,男,1953年4月6日出生,汉族,邵武煤矿退休工人,住邵武市。被告:邵武金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邵武市米兰大厦物业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杨金伙,经理。原告余世强与被告邵武金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余世强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世强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世强负担。审判员  李森中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蒋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