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邱云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云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2执22号被罚款人:邱云忠本院在执行郑志骏与邱云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因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罚款200元,限在2017年8月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