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22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牛永宽、李香林与文建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永宽,李香林,文建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22执258号申请执行人牛永宽,男,1968年生,农民,汉族。申请执行人李香林,男,1971年生,农民,汉族。被执行人文建伟,男,1995年生,农民,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永宽、李香林与被执行人文建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文建伟正在服刑期,暂无履行能力,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梅 丽审 判 员 冯延芳代理审判员 马 黎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王桂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