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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3执字第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朱某某申请执行蔡某追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某某,蔡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3执字第495号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女,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依兰县康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现住依兰县健康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被执行人蔡某,女,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依兰县康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现下落不明。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123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3日立案执行朱某某申请执行蔡某追偿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扣划其在依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工资,并给付申请人,现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依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3执4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冲审判员 赵庆红审判员 李庆辉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卞默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