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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高密市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郭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密市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郭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637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密市夏庄镇潍胶路东首。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57861121265法定代表人姚桂艳,董事长。被执行人郭国强,男,1983年9月4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国强买卖合同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郭国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欠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41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敬日审判员  宋伟键审判员  郭海雷二○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吴俊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