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李秀莲与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头大澡堂洗浴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头大澡堂洗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694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头大澡堂洗浴,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经营者:刘某某,女,汉族,住黑龙江省泰来县。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头大澡堂洗浴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04民初41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贵滨审判员 束超英审判员 吕维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刘 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