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9执6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周张仁、杭州优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张仁,杭州优壮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9执6498号申请执行人:周张仁被执行人:杭州优壮贸易有限公司(2017)浙0109民初1164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杭州优壮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浙A×××××的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朱剑英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龚 朝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109执6498号杭州市车管所:我院对周张仁诉杭州优壮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被执行人杭州优壮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浙A×××××的车。查封期限为两年,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附执行裁定书一份联系人:龚朝0571-838161332017年8月4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