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326刑初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旭万、包书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望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旭万,包书明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张旭万、包书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望谟县人民法院
望谟县
刑事案件
一审
张旭万,包书明
受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