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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326刑初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旭万、包书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望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旭万,包书明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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