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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执恢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刘仁生与陈新健、许梅桂(2017)粤0114执恢354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恢3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仁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新健、许梅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新健、许梅桂拒不履行(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015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新健、许梅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