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执恢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刘仁生与陈新健、许梅桂(2017)粤0114执恢354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恢3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仁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新健、许梅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新健、许梅桂拒不履行(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015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新健、许梅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