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6民初5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谢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谢荣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6民初5280号原告: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3号同科汇丰国际2号商业C段113商铺。法定代表人:林艾彬,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民,江苏众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荣,女,1979年10月9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原告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连云港市侨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道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梁 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