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210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常天扬申请执行陈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天扬,陈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10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常天扬,男,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陈万忠,男,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天扬执行被执行人陈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常天扬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114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贺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凌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