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2执18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陈宗城、莆田市阿斯克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2执1833号申请执行人陈宗城,男,汉族,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被执行人莆田市阿斯克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城厢区。本院在执行陈宗城与莆田市阿斯克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莆田市阿斯克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刘志猛执行员 陈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密群窗体底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