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藏2427民初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热增与贡桑赤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热增,贡桑赤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2427民初114号原告:热增,西藏索县人。被告:贡桑赤列,西藏索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热增与被告贡桑赤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准予原告热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热增负担。审 判 长 俄 措代理审判员 德青曲措人民陪审员 西热旺久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次仁拉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