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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2427民初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热增与贡桑赤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热增,贡桑赤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2427民初114号原告:热增,西藏索县人。被告:贡桑赤列,西藏索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热增与被告贡桑赤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准予原告热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热增负担。审 判 长 俄  措代理审判员 德青曲措人民陪审员 西热旺久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次仁拉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