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常存喜申请执行阿拉腾苏雅拉民家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存喜,阿拉腾苏雅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384号申请人常存喜,男,1964年5月3日出生,汉族,牧民,现住址内蒙古鄂托克旗乌兰镇。被执行人阿拉腾苏雅拉,男,1970年1月14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本院在执行常存喜申请执行阿拉腾苏雅拉民家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执行。尚欠50000元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五查结果已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审判员 王 铁 刚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呼 雅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