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9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罗雪英与唐国星,潘丽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雪英,唐国星,潘丽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9381号原告:罗雪英,女,汉族,1969年11月22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兴,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焕欣,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唐国星,男,汉族,1989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惠来县大南山侨区,被告:潘丽婵,女,汉族,1992年1月2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罗雪英与被告唐国星、潘丽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起诉时被告唐国星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李军耀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惠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