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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9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罗雪英与唐国星,潘丽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雪英,唐国星,潘丽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9381号原告:罗雪英,女,汉族,1969年11月22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兴,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焕欣,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唐国星,男,汉族,1989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惠来县大南山侨区,被告:潘丽婵,女,汉族,1992年1月2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罗雪英与被告唐国星、潘丽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起诉时被告唐国星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李军耀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惠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