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622民初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吴员忠、黎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员忠,黎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22民初831号申请人:吴员忠,男,197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余江县人,经商,住江西省余江县。被申请人:黎晨,男,1984年3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金溪县人,经商,住江西省金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员忠诉被告黎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其自有小汽车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员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黎晨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审 判 长  祝根龙人民陪审员  吴秀花人民陪审员  吴新连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代书 记员  王炎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