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622民初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吴员忠、黎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员忠,黎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22民初831号申请人:吴员忠,男,197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余江县人,经商,住江西省余江县。被申请人:黎晨,男,1984年3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金溪县人,经商,住江西省金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员忠诉被告黎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其自有小汽车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员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黎晨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者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审 判 长 祝根龙人民陪审员 吴秀花人民陪审员 吴新连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代书 记员 王炎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