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执恢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邴焕喜、胡兆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邴焕喜,胡兆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恢499号申请执行人邴焕喜,男,197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胡兆爱,男,1979年6月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邴焕喜与被执行人胡兆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以(2016)鲁0285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15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16年11月4日以(2016)鲁0285执2164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作出(2016)鲁0285执21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以(2017)鲁0285执恢499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支付案款150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将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执行完毕。至此,(2017)鲁0285执恢499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0285执恢499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仇邵华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姜俊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