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于某某污染环境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刑初180号公诉机关昌邑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于某某,2017年1月12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昌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被昌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7]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可能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本院作出逮捕决定,并送交昌邑市公安局执行,现正在执行过程中。因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董恩科人民陪审员 马显会人民陪审员 王雪森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郝晓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