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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恢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焦保林与张铜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31号焦保林与赵铜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焦保林依据泽州县人民法院(2016)晋0525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铜庆支付工资款3000元,诉讼费25元共计3025元。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27日被执行人赵铜庆将执行款3025元交至本院,2017年7月27日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晋0525执恢13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