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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2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7

案件名称

龙娴与邓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娴,邓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2563号原告:龙娴,女,汉族,1988年12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祁东县XXX。被告:邓琰,女,汉族,1973年12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XXX。原告龙娴与被告邓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邓子平审 判 员  房淼淼人民陪审员  陈文艺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彭小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