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2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7
案件名称
龙娴与邓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娴,邓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2563号原告:龙娴,女,汉族,1988年12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祁东县XXX。被告:邓琰,女,汉族,1973年12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XXX。原告龙娴与被告邓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邓子平审 判 员 房淼淼人民陪审员 陈文艺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彭小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