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执2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黄家豹与张建新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家豹,张建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14执2526号申请执行人黄家豹,男,1961年2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被执行人张建新,男,1966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家豹与被执行人张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云龙审判员 吴建良审判员 赵永兴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姜 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