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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3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郭翠莹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341号郭翠莹: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1504号民事判决,你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236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你将所欠二审案件受理费3236元及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黄顺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邮编:51003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