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2民初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原告郭凯与被告梅佳、汉寿县宗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支公司、任来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滨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太谷营销服务部、周明生、黄孝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凯,梅佳,汉寿县宗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支公司,任来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滨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太谷营销服务部,周明生,黄孝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