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张启振申请张强、程秀丽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启振,张强,程秀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550号申请执行人张启振,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张强,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程秀丽,女,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张启振申请执行张强、程秀丽民间借贷纠纷的(2017)黑128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张启振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韩文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