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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1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张崇友、郭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崇友,郭国强,郭立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825号申请执行人张崇友,男,1952年3月6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诸城市。被执行人郭国强,男,1983年9月4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被执行人郭立娜,女,1982年9月20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崇友与被执行人郭国强、郭立娜买卖合同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张崇友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9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敬日审判员  宋伟键审判员  郭海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吴俊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