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1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张崇友、郭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崇友,郭国强,郭立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825号申请执行人张崇友,男,1952年3月6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诸城市。被执行人郭国强,男,1983年9月4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被执行人郭立娜,女,1982年9月20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崇友与被执行人郭国强、郭立娜买卖合同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张崇友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9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敬日审判员 宋伟键审判员 郭海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吴俊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