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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1刑辖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关于犯罪嫌疑人屈永新行贿案管辖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宁01刑辖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屈永新行贿案,该案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银川市××区内,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为银川市兴庆区,该案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且由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银检公诉商指[2017]32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我院对该案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案指定你院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