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执保2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通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淄博圣景纺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通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淄博圣景纺织有限公司,淄博辰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盛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李红,杨高峰,王桂杰,李明,金丽娟,XX,韩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200号之一申请人: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村区新建中路57号。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董事长。被申请人:淄博通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309国道爱国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红,经理。被申请人:淄博圣景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大街办事处爱国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经理。被申请人:淄博辰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法定代表人:杨高峰,经理。被申请人:淄博盛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青县县城北外环路以南、西一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李明,经理。被申请人:李红,女,汉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杨高峰,男,汉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王桂杰,女,汉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李明,男,汉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金丽娟,女,汉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XX,男,汉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韩琴,女,汉族,淄博市周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通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淄博圣景纺织有限公司、淄博辰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盛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李红、杨高峰、王桂杰、李明、金丽娟、XX、韩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执保200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7月21日查封了被申请人王桂杰名下座落于周村区南长行街5号院3#,产权证号:06-0005837房产;2017年7月31日依法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李红名下座落于周村区锦绣万泰天城11#住宅楼020301,预售证号:Y01-1001528房产;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XX名下座落于周村区爱国新村6巷14号,产权证号:06-0042701房产。申请人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马永建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法官助理 李旭东书 记 员 孟凡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