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7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定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谢志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定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谢志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7执634号申请执行人:定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滑喜良,局长被执行人:谢志勇,男,22岁,汉族,农民,住菏泽市定陶区。赵肖,女,21岁,汉族,农民,住菏泽市定陶区,系被执行人谢志勇之妻。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2017)鲁1727行审136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志勇、赵肖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履行了(2017)鲁1727行审136号行政裁定书规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终结。审判员 :崔继刚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周亚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