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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4刑初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张崇伟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崇伟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84刑初422号公诉机关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崇伟,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崇州市。2010年6月11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9月15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崇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州市看守所。辩护人叶嗣康,四川世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崇检公诉刑诉〔2017〕4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崇伟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崇伟、辩护人叶嗣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崇伟事前向涂某表明其有“关系”,能够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放出或从轻处理。2016年6月12日,被害人周某通过涂某介绍,与张崇伟约定在崇州市崇阳镇天庆南街某茶楼一个包间内商谈其继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追诉需要打点帮忙之事,张崇伟承诺找关系帮助从轻处理,并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收取周某现金30000元,后将钱耗用,在周某多次联系追问下张崇伟用假名“张成伟”向周某出具了一张收条,之后周某便联系不到张崇伟。2016年6月24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崇伟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崇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辩护人叶嗣康也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被告人张崇伟归案后,其亲属代为向被害人周某退赔经济损失30000元,被害人周某对被告人张崇伟表示谅解。有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和关于被告人张崇伟到案经过的说明,被害人周某的陈述及对被告人张崇伟进行辨认的笔录和照片,被害人周某收到退赔款出具的收条及谅解书,证人涂某的证言,被告人张崇伟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崇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崇伟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崇伟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崇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叶嗣康关于被告人张崇伟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张崇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崇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羁押之日)起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毛德云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任 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