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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3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梁梓杰、XX瑶族自治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梓杰,XX瑶族自治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31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梓杰,男,1996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委托代理人:全文锋,男,197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瑶族自治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XX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路59号。法定代表人:龙涛,该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余东波,男,198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永州市XX瑶族自治县。上诉人梁梓杰因消费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3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梁梓杰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159元,由上诉人梁梓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康玉衡审判员  印 强审判员  李 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泽如郭桂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