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3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梁梓杰、XX瑶族自治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梓杰,XX瑶族自治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31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梓杰,男,1996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委托代理人:全文锋,男,197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瑶族自治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XX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路59号。法定代表人:龙涛,该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余东波,男,198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永州市XX瑶族自治县。上诉人梁梓杰因消费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3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梁梓杰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159元,由上诉人梁梓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康玉衡审判员 印 强审判员 李 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陈泽如郭桂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