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11执恢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34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通知书蔡克明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恢344号蔡克明:本院立案执行蔡克明和彭威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威宏相关义务已自动履行完毕,故此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