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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11执恢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34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通知书蔡克明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恢344号蔡克明:本院立案执行蔡克明和彭威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威宏相关义务已自动履行完毕,故此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