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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33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陈玉燕与方建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燕,方建成,谭梦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4执33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玉燕,女,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方建成,男,196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谭梦冰,女,197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玉燕与被执行人方建成、谭梦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玉燕于2017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2017)闽0304执336号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谭梦冰名下坐落于荔城区延寿北街766号天通泰·家苑8#305、306号(房产证号:L2××85;国土证号:莆国用[2012]第J034**号)的房地产,因系轮候查封且本案非抵押权案件,暂无法处置。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许 翔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欧丽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