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刑终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臧传军、陈传楼挪用公款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臧传军,陈传楼
案由
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刑终256号原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臧传军,男,1965年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沭县,汉族,高中文化,原临沭县店头镇东大于科村党支部书记兼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住临沭县。2016年8月29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取保候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传楼,男,1966年8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沭县,汉族,初中文化,临沭县法人代表,住临沭县。2016年8月25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取保候审。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臧传军、陈传楼犯挪用公款罪一案,于二O一七年三月九日作出(2017)鲁1329刑初5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臧传军、陈传楼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2年2月份,临沭县店头镇东大于科村成立互助资金协会,该村书记被告人臧传军担任协会理事长,同年4月11日,临沭县财政局向该协会拨付了15.3万元扶贫资金。同年5月24日,被告人陈传楼因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与臧传军共谋,由臧传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15万元扶贫资金挪用给陈传楼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8月17日,被告人陈传楼将该款项退还。上述事实,原审被告人臧传军、陈传楼在原审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原审庭审质证、确认的证人王某4、王某1、王某2、王某3、赵某等人的证言;银行账户、记账凭证、还款凭证、账户交易明细、登记证书、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任职证明、户籍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臧传军、陈传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臧传军、陈传楼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全部归还,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应从重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臧传军、陈传楼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考虑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等情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臧传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陈传楼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送达后,原审被告人臧传军以“犯罪情节轻微,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原审被告人陈传楼以“犯罪情节轻微,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不知是扶贫资金,系正常的借贷关系,正常支付利息,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为由,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判决相同。经依法全面审查,本院对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事实及经原审庭审质证、采信的证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臧传军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上诉人陈传楼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上诉人臧传军、陈传楼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全部归还,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上诉人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应从重处罚。对于上诉人陈传楼所提“不知是扶贫资金,系正常的借贷关系,正常支付利息,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臧传军在侦查及庭审期间均供认上诉人陈传楼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其借款,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涉案款项时,明确告知上诉人陈传楼该款系财政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上诉人陈传楼在明确知悉涉案款项系财政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下,仍然伙同上诉人臧传军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二上诉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挪用公款罪,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于上诉人臧传军、陈传楼所提“犯罪情节轻微,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鉴于上诉人臧传军、陈传楼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全部归还,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等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已对其从轻处罚,所处刑罚适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侯培栋审判员 李殿基审判员 吴洪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