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4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张保喜罚金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69号张保喜:本���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保喜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予以结案。至此,(2016)晋0524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