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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4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张保喜罚金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69号张保喜:本���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保喜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予以结案。至此,(2016)晋0524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