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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13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徐永杰、张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永杰,张超,殷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390号申请人徐永杰。被执行人张超。被执行人殷瑜。本院在执行徐永杰与张超、殷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益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