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魏凤杰、李桂义、侯建东、侯昆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334号申请执行人:魏凤杰,男,195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李桂义,女,195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侯建东,男,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蓟县。被执行人:侯昆良,男,195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蓟县。申请执行人魏凤杰、李桂义与被执行人侯建东、侯昆良民间借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576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尹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佟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