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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魏凤杰、李桂义、侯建东、侯昆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334号申请执行人:魏凤杰,男,195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李桂义,女,195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侯建东,男,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蓟县。被执行人:侯昆良,男,195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蓟县。申请执行人魏凤杰、李桂义与被执行人侯建东、侯昆良民间借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576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尹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佟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