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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11民初1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侯晓东与代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晓东,代战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11民初1536号原告:侯晓东,男,199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被告:代战军,男,1981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晓东与被告代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侯晓东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晓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晓东负担。审 判 长  孟利平审 判 员  郝付勇人民陪审员  吴丽彬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辛红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