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11民初1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侯晓东与代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晓东,代战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11民初1536号原告:侯晓东,男,199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被告:代战军,男,1981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晓东与被告代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侯晓东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晓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晓东负担。审 判 长 孟利平审 判 员 郝付勇人民陪审员 吴丽彬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辛红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