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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民终1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黄平、余姚市老外婆万家灯火酒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平,余姚市老外婆万家灯火酒店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民终15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平,男,197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余姚市老外婆万家灯火酒店。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舜水北路*****号(租房)。经营者:余斌,男,196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该酒店总经理。上诉人黄平因与被上诉人余姚市老外婆万家灯火酒店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1民初116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平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撤回对余姚市老外婆万家灯火酒店的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黄平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曹 炜审 判 员  梅亚琴代理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许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