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1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陈孝军与孙郑、刘庆田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1109号本院在执行陈孝军与孙郑、刘庆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孙郑、刘庆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郑(身份证号码)、刘庆田(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