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杨朝晖、龙文武罚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439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杨朝晖,男,汉族,1973年6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龙文武,男,汉族,1978年6月7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的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杨朝晖、龙文武于2017年8月4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刘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