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民终1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程强与广东联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强,广东联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4民终174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程强,男,汉族,1982年1月26日出生。住所地:山西省清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麦康杰,广东江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广彪,广东江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联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法定代表人:张国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星,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明达,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程强因与被上诉人广东联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民初6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程强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程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宋义明审判员 徐烽娟审判员 马翠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