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9民初16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与吕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吕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29民初1689号原告: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住所地延寿镇。经营者:万树欣,住延寿县。被告:吕雷,住延寿县。原告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诉被告吕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原告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延寿县万家陶瓷商店负担。审判员 汪彦昆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杨环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