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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朱杰与李心峰、辛琳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杰,李心峰,辛琳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405号申请执行人朱杰,男,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新城嘉园。被执行人李心峰,男,汉族,现住址不祥。被执行人辛琳琳,女,汉族,现住址不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杰与被执行人李心峰、辛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杰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执4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毕 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