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朱杰与李心峰、辛琳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杰,李心峰,辛琳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405号申请执行人朱杰,男,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新城嘉园。被执行人李心峰,男,汉族,现住址不祥。被执行人辛琳琳,女,汉族,现住址不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杰与被执行人李心峰、辛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杰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执4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毕 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