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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邹正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09号申请人:赵亚静,女,1980年7月1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邹正华,男,1971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赵亚静与被申请人邹正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2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邹正华在金融机构存款23000元。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邹正华银行存款140.02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